新海钢大厦项目充电桩工程招商合作公告
一、项目概况
新海钢大厦项目位于海口市海秀中路122号,占地面积6003.69m2,总建筑面积30980.94平方米,地上最高层为21层,地下3 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92.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888.70 平方米。充电桩专用变压器1600KVA,共有85台充电桩,其中地上33台,地下一层52台。
二、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一)合作内容
1.招商方负责提供场地、地下室一层配电房充电桩专用变压器(1600KVA)及其高压电缆接入、配电房内充电桩工程的低压出线柜、地下一层的充电桩动力桥架。
2.投资运营方全额出资建设内容包括:从配电房低压出线柜至各个充电桩的电缆,配电总箱,地下室动力桥架至充电桩的电缆导管,室外从配电总箱至各个充电桩的电缆导管及充电桩安装和调试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如:成品车档、防撞柱、监控、消防设施、道闸、灯光、标识标牌、休息室、遮阳棚等,具体内容按最终设计方案执行),运营管理,设备维护与升级、成品保护、保险等。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验收,并负责后期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安全保障工作。投资运营方进场后,编制优化的充电桩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运营方案等文件需经招商方审核。
(二)合作模式
投资运营方负责投资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管理,充电桩充电收取的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投资运营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三、评分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商要求投资运营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合作。(提供网站截图并附带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水印记录)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0年
六、合同条款(详见附件3)
合同为本次招商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性合同条款内容不可更改。报名参加本次招商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内容。参加招商的机构不得以合同条款为由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七、纸质文件的递交
拟参加招商的机构按要求提交的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8:00,资料可邮寄或现场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资料,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一)截至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拟参加招商的机构少于3家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重新招商后,拟参加招商的机构仍少于3家的,按照有关规定的其他招商方式实施招商。
(二)拟参加招商的机构对招商合作公告如有疑问,应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招商人自收到异议后于截止时间前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商活动,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三)拟参加招商的机构提交的资料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
(四)未按要求密封和未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方式装订的资料,招商人不予受理。
(五)拟参加招商的机构在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料,并通知招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提交的资料的组成部分。
(六)招商人不组织拟参加招商的机构踏勘现场,有需要的机构可自行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自负。
九、招商平台
本次招商合作公告在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nhggp.com/)官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建设西路海钢开发楼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5120785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