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钢集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12月6日,海钢集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湘平主持会议,海南省国资委政策法规与公司治理处处长李伟列席指导。
会上,公司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省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内容,并结合2024年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党内法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企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党组织对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聚焦依法经营,筑牢法治合规防线,推动内控合规要求落实到全流程各领域,强化法治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支撑,发挥专业队伍在依法合规经营中的关键作用;要坚持科学建章立制,保障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推动严格执规,建强做优监督控制管理体系,做到违规必究,实现全员守法;要聚焦依法办事,在全公司树立守法诚信形象,始终坚持守合同重信用,用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李伟对海钢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次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成效显著。他强调,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参加学习。